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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编号:云府登222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
[2006]12号
现公布《德宏州人民政府鼓励投资办法》,自2006年7月20日起施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德宏州人民政府鼓励投资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德宏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德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州内外投资者为促进德宏经济社会发展,以现金、实物、技术等直接投资方式,创办企业或其他组织行为。 第三条 在我州行政区域内,投资新办企业或其他组织活动;推介人的权利、义务和奖励等,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对投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鼓励投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权责利相一致的原则,根据投资行业的重要性、投资额、财税贡献率、劳动就业率、经营期限等指标确定具体管理、服务及优惠办法。 第五条 投资实行分类管理,州外投资由州县市(区)招商局负责管理服务,州内投资由州县市(区)经济委员会(局)负责管理服务。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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