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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公 告
2008年 第2号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8号令)和《云南省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需要向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提价申报的商品种类和企业目录公告如下:
一、成品粮批发企业
(一)申报品种:籼米
(二)申报企业:盈江县岗勐精米加工厂
二、食用植物油行业
(一)申报品种:桶装菜籽油
(二)申报企业:盈江县象城百大、盈江县永胜超市
三、饮用水行业
(一)申报品种:桶装饮用水
(二)申报企业:宏运山泉水经营部
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以上企业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产品出厂价格,应当按照规定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内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盈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上述企业应当按照《盈江县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提价申报程序,违反规定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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