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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作用
盈江县卫生局是主管全县卫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政令,结合实际拟订全县卫生管理工作规定和实施办法。
(二)根据县委、县政府对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拟订全县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总体方案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制定全县疾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预防和控制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协助有关部门防治职业病。
(四)制定全县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的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县级实施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分步指导实施。
(五)组织开展妇女、儿童保健,防治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疾病,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六)贯彻《云南省中医发条例》,负责全县中医药行业的管理,发展中医药事业。
(七)制定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巩固和发展县、乡、村三级医疗防保网。
(八)加强对医疗机构体制改革的研究指导,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
(九)研究制定全县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人才培养规划,统筹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
(十)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批和管理社会医疗机构(单位),负责全县医疗卫生技术和质量的控制与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医疗急救网的规划、建设,组织指挥各种突发事故的医疗救护以及对重大活动实施卫生保障。
(十二)负责卫生事业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管理,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制定和申报防治设施及设备、技术计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规范标准,指导全县卫生监督工作。
(十四)根据云南省医疗卫生收费统一标准,审核各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并监督执行。
(十五)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考核、审查、申报和聘任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全县医务人员执业注册登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十七)依法监督管理食品卫生、劳动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
(十八)依法监督管理县中心血库及临床用血质量和安全。
(十九)积极争取国际、国内对我县医疗卫生工作的各种项目支持,扩大我县卫生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负责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和法纪教育,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组织在职人员再教育。
(二十一)负责抓好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二十二)负责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的建设、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
(二十三)承担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五)承担县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部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卫生局下设办公室、医政股、防保股3个股室。
(一)办公室
(并挂“计财股”牌子,电话:8189005)
1、在局党政班子领导下,负责协调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拟定全县卫生工作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草拟各种综合性文件和各种规章制度。
2、承办各种会议会务和电文处理、秘书事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以及信访工作。
3、负责本局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统计、人事调配、技术职称等管理工作。
4、负责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工作,做好日常接待、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5、负责局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本局信息、宣传报道和报刊收发工作。
6、负责协助局领导考察干部,做好年度考核工作,按章执行有关干部奖惩办法。
7、负责做好全县卫生系统表彰和省、州级表彰的申报工作。
8、负责制定全县系统人事、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9、研究制定全县人事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并指导事业单位做好人事制度及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10、协助局党总支抓好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事务、统战、老干部、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干部的业务和政治理论学习,落实全系统职工普法工作。
12、负责全县卫生系统职业道德、行业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3、研究制定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卫生事业经费的预算、决算,拟订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
14、负责局机关财务及资产(含房产)的管理,做好年度经费的预算和分配计划,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向局长汇报。
15、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政策,协同物价部门指导全县医疗卫生收费管理并监督检查。
16、负责协助局纪检组监督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重大基建、维修、物资采购、设备招标购置计划申报审批或备案工作。
17、负责指导全县卫生网络信息和卫生统计信息工作。
18、负责全县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19、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直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等工作。
2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医政股
(并挂“法监股”、“中医股”、“医学会”牌子,电话:13988242479)
1、在局长、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研究指导全县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贯彻执行医疗机构服务标准、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
2、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医疗、供血机构的设置规划和审核、审批、申报、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4、组织开展无偿献血工作,依法监督管理中心血库的供血及医疗单位临床用血质量和安全。
5、协助县、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征兵、招生、招工等体检工作和司法医学、劳动伤残的鉴定。
7、负责县医学会等有关学术团体的管理工作。
8、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培训、执业注册登记和执业注册的变更登记工作。
9、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技术规范标准,指导卫生监督工作,负责全县食品、职业、公共场所、放射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承办卫生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和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等工作。
11、负责卫生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卫生法制宣传与教育、卫生法律建设与落实执法责任制。
12、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县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13、对中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和乡村中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贯彻实施中医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14、负责全县医疗事故纠纷的调处或向上级医学会上报。
15、研究制定全县医学科研和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教育计划,贯彻落实省、州医学教育发展计划,负责全县医学教育、卫生职业教育成人医学教育和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
16、指导医学科技攻关和成果的推广以及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
1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防保股
(并挂“初保办”、“爱卫办”、“红会办”、“项目办”“应急办”牌子,电话:8113233)
1、在局长、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研究拟订传染病、地方病等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预防控制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
2、组织调度全县的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3、研究拟定全县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并指导实施。
4、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负责协助医政股加强全县乡村医生从业管理。
5、研究制定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建设。
6、研究拟定全县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贯彻执行与之相关的技术标准。
7、指导全县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业务,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8、统筹协调全民健康教育,开展好“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
9、负责国际、国内各种合作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
10、承办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在县爱卫办主任的领导下,制定全县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城乡爱卫监管、农村改水改厕、除害防病、创卫活动等工作。
11、负责组织和开展县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完成县人民政府委托的有关事宜,完成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12、承办县地方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直属单位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大队、县妇幼保健院、县防治艾滋病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各乡镇卫生院
四、办事指南
食品经营单位卫生许可申报指南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二)所需资料及排列顺序 (本资料一式二份)
(三)受理阶段申请人需提供如下资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全体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4、场地使用证明(屋契、租赁合同、摊位证明)复印件
5、食品经营场所平面图、方位图、工艺流程图
6、主要卫生设施
(四)办证程序
1、申请人在许可审核处领取申请表后,按受理审查阶段申报资料的要求向技术科提供资料,技术科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申请受理后,相关申报资料由技术科移交综合执法科承办,申请人向综合执法科提供审查阶段的资料。综合执法科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按规定进行现场审查和产品抽检。
3、综合执法科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不包括整改和检验时间)签署具体意见连同申报资料交技术科。技术科在5日内审核后报大队领导,大队领导在5日内审核通过后,由技术科制、发证。
(五)注意事项
1、所有申报资料需如实填写
2、申报资料均应使用A4纸打印(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3、申报资料需按资料顺序进行整理,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卷。
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申报指南
(一)办事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二)所需资料及排列顺序(本资料一式二份)
(三)受理阶段申请人需提供如下资料:
1、卫生许可申请表;
2、生产平面布置图;
3、涉水生产设备及包装材料卫生许可批件;
4、消毒药品卫生许可批件;
5、清洗、消毒规程;
6、供水工艺流程及简图;
7、主要卫生设施。
(四)审查阶段申请人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1、卫生质量控制体系相关材料(包括管理制度、自检情况等)
2、现场卫生审查报告(监督机构出具);
3、卫生检验报告;
4、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情况;
5、卫生监督大队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办证程序
1、申请人在许可审核处领取申请表后,按受理审查阶段申报资料的要求向技术科提供资料,技术科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申请后,相关申报资料由技术科移交综合执法科承办,申请人向综合执法科提供审查阶段的资料。综合执法科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按规定进行现场审查和产品抽检。
3、综合执法科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不包括整改和检验时间)签署具体意见连同申报资料交技术科。技术科在5日内审核后报大队领导,大队领导在5日内审核通过后,由技术科制、发证。
(六)注意事项
1、申报资料中除检验报告、现场审核及安全性评价报告外,所有资料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2、申报资料均应使用A4纸打印(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3、申报资料需按资料顺序进行整理,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卷。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办证指南
(一)办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受理阶段申请人需提供如下资料: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三)审查阶段申请人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8、申报材料属实保证书;
9、卫生监督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四)办证程序
1、申请人在向许可审核处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后,按受理、审查阶段申报资料的要求向医疗监督科提供资料,医疗监督科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申请后,相关申报资料由医疗监督科承办,申请人向医疗监督科提供审查阶段的资料。医疗监督科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按规定进行现场审查。
3、医疗监督科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不包括整改和检验时间)签署具体意见连同申报资料在5日内审核后报大队领导,大队领导在5日内审核通过后,由医疗监督科制发证。
(五)注意事项
1、申报资料中除现场审核及安全性评价报告外,所有资料逐页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2、申报资料均应使用A4纸打印(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复印件应当清晰,并与原件完全一致。
3、申报资料需按资料顺序进行整理,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卷。
五、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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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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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 |
李继忠 |
办公室主任 |
8189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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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疾控中心 |
杨世全 |
办公室主任 |
8186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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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监督大队 |
王 旭 |
办公室主任 |
8114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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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防艾办 |
张 丽 |
综合股副股长 |
8183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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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妇幼保健院 |
寸东霞 |
办公室主任 |
8116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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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医院 |
赵云君 |
办公室主任 |
8181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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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医院 |
刘永幸 |
办公室主任 |
81165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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