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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检察机关“剑指”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

作者:何映荷 文章来源:德宏团结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6 17:44:20

 

记者日前从州检察院获悉:今年5月至200911月,全州检察机关将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行为。

按照工作要求,全州检察机关将重点查办危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水电资源等能源资源和危害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主要包括: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犯罪案件,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犯罪案件,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犯罪案件,环境监管失职犯罪案件;二、土地资源管理、煤炭和矿产资源管理、森林资源管理、水资源和电力资源管理、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及房地产管理、道路交通建设与管理和环境监管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三、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四、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案所涉及的渎职犯罪案件;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帮助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犯罪案件,以及所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犯罪案件; 六、其他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渎职犯罪案件。

州检察院领导强调,要坚持以查办案件为中心,坚持数量规模与质量效果并重,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坚持统筹协调,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通过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达到保护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的完善,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警示和教育广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保护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职责;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服务大局的水平,拓宽办案领域,促进反渎职侵权能力建设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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