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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招商引资工作办理程序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30 10:02:51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办理程序,明确招商引资部门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方便投资者来我县投资建设,提高招商引资实效,特制订如下办理程序。

    一、初谈阶段

    ()县招商局与项目业主,听取投资者投资意向、项目情况和自身情况介绍;县招商局向投资者介绍我县综合情况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
)投资者向县招商局和项目业主提供该项目的投资意向书和投资者背景资料。
投资意向书应包括项目名称、投资意图、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用地、用电、用水及选址意向,环境影响情况,要求解决的问题等。
投资者背景资料应包括投资主体、性质、注册地及注册者法定名称、经营状况、资信情况及个人身份证明等。
    (
)县招商局会同县发展计划局、县建设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和项目业主与投资者就县情、项目选址等进行实地初步考察,就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方经济发展需要、环保要求和城市规划等进行论证。
    (
)县招商局将投资者情况提交工商、税务、金融部门核实。重大或特殊项目,应组织有关部门对投资者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
)县招商局和项目业主根据上述情况做出该项目的招商引资是否可行的初步判断。属重大项目须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研究。

    二、确认阶段(属重大项目须一事一议的)

    ()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项目报告后,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初审后,召开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之后按照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会议的要求,组织人员与投资者正式谈判。
    (
)双方正式谈判取得一致意见后,应签订投资合同。合同应体现优惠政策与投资回报等关系,并以合同条款加以约束。有合作业主的由业主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合同,无业主的新建项目由县政府或县招商局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合同。

    三、实施阶段

    ()在注册所需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县招商局协助投资者在一定的工作时限内为投资者办好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并领取有关证照。
属重大项目的县政府以会议纪要或批复的形式,就该项目在我县实施的有关问题予以明确。
    (
)办完相关手续后,投资者应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供用合同或与村社签订土地征用协议,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投资者应按固定资产投资程序,向县环保部门报送有关资料,通过环境影响评估,并将有关资料报县发展计划局立项或备案;将资金存入盈江县行政区域内的银行并取得资金证明。
    (
)投资者与电力、自来水等企业签订用电、用水等供应合同或优惠供应合同。
    (
)投资者按照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批准的建设方案,向县建设环保局报建,在批准方案要求期限内开工建设并限期完工投产,如不能按期开工,土地长期闲置的,县政府按有关法规依法收回。
    (
)项目建成投产一年后,按照有关规定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向县政府写出报告,并填写盈江县税收优惠政策审批表,交县招商局会同发展计划、税务、财政等部门审查后,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批准,由招商局具体兑现。
    (
)投资者在建设经营过程中有其他需要协调服务的,由县招商局与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或报告县委、县政府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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